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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岚禹讲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准备

岚禹讲解福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准备


1、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有: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简称“四通一平”)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企业。


2、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松辽河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流域的行业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水利局,负责本地区的行业管理。


3、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 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备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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