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84 :污水处理厂2.2.5 污泥处理区域、沼气鼓风机房、沼气锅炉房等地严禁烟火,并严禁违章明火作业。2.2.6 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2.2.8 凡在对具有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构筑物或容器进行放空清理和维修时,应将甲烷含量控制在5%以下。H2S含量、HCN和CO的含量应分别控制在4.3%、5.6%和12.5%以下,同时,含氧量不得低于13%。2.2.10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2.2.11 起重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操作,吊物下方严禁站